2017年6月8日 星期四

買到漏水國宅 法官判國防部修到不漏為止

2017-06-07 06:10
國防部2003年新竹市大鵬新城眷改案,共有714戶的住戶,但住戶入住後才發現,地下室漏水嚴重。住戶委託管委會提出訴訟,要求國防部修到好。法官勘驗後認為使用五年的建築物不應如此,判決國防部應負修繕責任,並應修到不漏為止。(彭清仁報導)

新竹市大鵬新城眷改案,購屋者於2011年四月陸續入住,但發現地下室大樑、天花板、壁面、柱面等結構體發生滲水和漏水的情形。經通知國防部,曾陸續針對目視有滲漏水的位置裝設盛水盤,避免住戶目視可見的滲漏水狀況,但水盤只是遮蔽視線,並未能阻止滲漏水的情形,更沒有排水管,造成滲漏水更為嚴重。

社區住戶多次陳情,請求國防部與新竹市政府修復地下室滲漏水的情形,省土木技師公會進行鑑定,認定地下室滲漏水主因為一樓地坪,含中庭及住宅區的混凝土工程及屏東防水工程施作不良善所致,防水層失效或是並未施作,也未設伸縮縫導致混凝土發生裂縫。法官調查,原告大鵬新城管委會以其名義提出訴訟,請求國防部履行買賣契約修繕保固責任,法官勘驗地下室大樑與天花板處滲漏水情況,認為使用不過五年多的建築物,不應如此。法官審理後,判國防部應負起修繕該大樓地下室,至完全不滲水漏水的程度。

資料來源引用:http://news.sina.com.tw/article/20170607/22526644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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