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0年5月5日 星期二

法律櫥窗/借錢簽書面契約 不怕不還錢

2020-05-04 23:38
朋友欠錢不還該怎麼辦?談錢雖然傷感情,但對方始終不還錢也令人頭痛,律師提醒,還是要採取法律行動來保障自己的權益,要避免欠錢不還風險,借錢時最好能簽立書面契約。

雲林縣澄泓法律事務所律師羅婉婷說,依民法第474條規定,只要借款雙方有共識達成合意,就能成立借貸契約,不一定需要書面。但法律行動需講求證據,如果被欠錢不還,首要是蒐集證據,最重要的證據就是俗稱借據的「借貸契約」。

民眾最困擾的是,通常借錢給親朋好友,不會預料到對方不還錢,所以沒有簽立書面契約,羅婉婷說,只要能證明對方和自己「有借貸事實」,包括匯款紀錄、或是臉書、LINE訊息、簡訊等,對話內容有提到借錢或催款,都可截圖或拍照起來作為有利證據。

羅婉婷表示,若手中持有對方本票,只要經過法院裁定後,可立即強制執行借款人財產追回欠款,如果沒擔保本票,也可聲請支付命令或提起民事訴訟,寫訴狀控告,取得勝訴確定即可討回欠款。

她也提到,欠錢不還屬金錢糾紛,報警通常會被認定是單純的民事糾紛不受理,若對方是開「芭樂票」佯裝有資力借款,或是編造虛偽的投資標的以此借錢,則已涉及詐欺,這就構成刑事上的犯罪行為,可向地檢署提告,由於刑事犯罪涉及刑罰,可給對方較大壓力,更有機會討回欠款。

「親兄弟還是要明算帳」,律師提醒,要避免欠錢不還的風險,借錢時最好寫書面契約,敘明借款金額、時間、還款期限、借款人資訊,並把利息計付方式都寫清楚,請對方簽立擔保本票,做足預防措施就不怕被欠錢不還。

資料來源引用: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321/453941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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