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3月10日 星期四

「乖乖女」從高一就陪睡 女大生:喜歡買東西

2016年03月3日 10:01
 
▲圖為示意照,無關本案。

社會中心/綜合報導
彰化一名女大生高一時因為缺錢花用,與大她10餘歲的施姓男子援交,後來陸續向施男借錢、簽下30萬元本票並提供學生證影本作為擔保,女大生想斷絕這種關係而報警,由於施男在女學生未成年時就與她上床,因此被檢方起訴。

由於價值觀的改變,年輕女性援交、求包養的情況似乎愈來愈普遍;《聯合報》報導,這名女學生長相清秀,2012年10月間就讀高一時,透過友人介紹認識施男,施供稱每次與女學生上床後就轉帳3千至5千元給對方,有時還給1萬元。

女學生上大學後似乎更需要錢,開始向施男免留車借錢,陸續簽下5張面額各6萬元本票,因為還不出來,施男表示「陪睡可延後還錢」;女學生陪睡2次後想終止這種關係,決定報警處理。檢方調查發現,施男在女學生未滿18歲時曾2次援交,依法將他起訴。

報導指出,女學生就讀高中時表現正常,沒有翹課翹家紀錄,對於「乖乖女」竟然從高一開始就援交,讓檢警都相當訝異;女學生的說法是「喜歡買東西」,因缺錢才想靠肉體賺錢。

資料來源引用:http://www.ettoday.net/news/20160303/656327.ht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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